【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國科會112年度第1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至112年1月11日(三)中午12點前受理申請(本校截止時間)
一、【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國科會112年度第1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至112年1月11日(三)中午12點前受理申請(本校截止時間)。
二、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4點辦理。
三、產學計畫執行日為112年6月1日至113年5月31日。
四、合作企業出資規定--
(一)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5%之金額,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5萬元。計畫屬人文領域者,其合作企業之企業配合款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0%,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0萬元。
(二)合作企業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作為出資,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60%,且應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
(三)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執行使用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 應將設備完成評價並附設備所有權移轉承諾書(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3個月內移轉予計畫執行機構所有)等資料,由申請人檢齊相關資料,上簽會送國際產學合作營運總中心行政組開立本校證明,再上傳。
五、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至112年1月11日(三) 中午12點止受理申請(本校截至時間),欲申請者請依規定於期限內至該部網站線上製作計畫申請書,製作完成後併同簽署本校利益迴避聲明書1份,由系所承辦人統一於112年1月12日(四)中午12點前送本組,避免遺漏,以便彙整辦理。
六、欲申請計畫者,請先簽署本校「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利益迴避聲明書」(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皆須親簽),再上線簽署利益迴避暨保密聲明,請於簽署前務必詳閱該原則之規定。
(一)「合作企業參與合作計畫意願書」請合作企業加蓋公司大小章,
(二)若有申請合作企業配合款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等方式作為出資比,請上簽案會送國際產學合作營運總中心行政組開立本校證明。1~2附件再一併上傳。
七、執行本計畫辦理科研採購時,如屬計畫之合作企業專屬權利或獨家製造或供應,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或有逕向計畫之合作企業採購之必要且能提供具體證明者,始得由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循申請機構行政程序專案核准,辦理採購。
八、國科會徵案公告連結、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相關文件查詢連結 、出資比證明簽案範例
九、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該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2
計畫規定如有疑義,請洽產學處,申請諮詢電話:林先生(02)2737-7279、王小姐(02)2737-7241,技轉諮詢陳先生(02)2737-7279
本校計畫申請業務聯絡人:計管組陳雅芬,分機:31182;
技轉業務聯絡人:行政組法務謝葦亭及邱喬敏,分機:62299、31298;
企業配合款出資比證明業務聯絡人:行政組呂亞桓,分機:6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