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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110年9月30日。

發佈日期 : 2021-10-01 最後更新 : 2021-10-01

 

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自110年9月30日生效。

 

重點摘錄部分法規修正規定說明如下(詳請參閱附件):

 

  • 公立醫療院所以醫療相關作業基金進用之非編制內專任主治醫師二年以上或獲博士學位之專任研究人員從事研究工作二年以上,並有著作發表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期刊。具有前項第一款資格,且依相關規定被借調之人員,得由原任職機構提出申請。

說明 :借調至政府機關之駐外單位任職人員如自公私立大專院校借調者,均為學術成就及專業能力優異之學者,考量現今資通訊科技發達,可運用數位科技於非公務時段,遠端完成計畫指導、監督、管理及協調等研究工作。 為利延攬優秀學者至政府機關提供服務貢獻所長,亦能維持其基本學術能量,爰刪除第二項但書不得申請計畫之規定。

 

  • 借調至政府機關之駐外單位任職人員,於歸建後未申請本部研究計畫者,得於歸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說明 :為使歸建後之政府機關駐外單位任職人員延續學術生涯,縮短銜接研究工作之空窗,爰修正第一項第三款,縮短歸建後以隨到隨審方式提出計畫申請之期限為六個月。

 

分類: 計管
編輯者: 羅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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