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產學合作計畫】Funding Opportunity (MOST) [University-Industry Collaboration Project]科技部108年度第2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含先導型、開發型及應用型)
一、【科技部產學合作計畫】Funding Opportunity (MOST) [University-Industry Collaboration Project]科技部108年度第2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含先導型、開發型及應用型),自即日起至108年6月26日(三)24點前止受理申請(本校截至時間)
二、申請注意事項:合作企業派員參與產學合作計畫或提供設備供產學合作計畫使用,作為出資比者,應備資料
(一)合作企業指派具有研發能力之員工參與計畫並申請做為配合款出資比者:應就所派人力完成評價,並由申請人檢齊評價文件,上簽會送國際產學合作營運總中心行政組開立本校證明,再上傳。
(二)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執行使用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應將設備完成評價並附設備所有權移轉承諾書(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3個月內移轉予計畫執行機構所有)等資料,由申請人檢齊相關資料,上簽會送國際產學合作營運總中心行政組開立本校證明,再上傳。
三、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至108年6月26日(三)24點前止受理申請(本校截至時間),欲申請者請依規定於期限內至該部網站線上製作計畫申請書,製作完成後併同簽署本校利益迴避聲明書1份,請通知「系所承辦人」,請系所承辦人先確認申請人職稱與申請資格符合條款皆正確,由系所承辦人統一於108年1月3日(四)中午12點前送本組,避免遺漏,以便彙整辦理。
四、欲申請計畫者,請先簽署本校「科技部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利益迴避聲明書」,再上線簽署利益迴避暨保密聲明,請於簽署前務必詳閱該原則之規定。
1.「合作企業參與合作計畫意願書」請合作企業加蓋公司大小章,
2.若有申請合作企業配合款以派員參與計畫執行、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等方式作為出資比,請上簽案會送產學合作營運總中心產學企畫組開立本校證明。1~2附件再一併上傳。
五、產學計畫執行起日為108年11月1日至109年10月31日。
六、計畫相關文件,請逕至該網參閱
計畫公告網址:
出資比證明簽案範例網址:http://140.114.39.189/ocic/Content02.aspx?c=75
七、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該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2
計畫規定如有疑義,請洽該部產學司陳韻全小姐:電話:(02)2737-7231
八、本校計畫申請業務聯絡人:計管組陳雅芬,分機:31182
先期技術移轉業務聯絡人:行政組杜依黟及沈菀蓁,分機:31298,62298
企業配合款出資比證明業務聯絡人:行政組呂亞桓,分機:6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