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性薪資-新聘
- 申請時間:各一級教學單位將符合獎勵資格者送校教師遴聘委員會審議與核定,並經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聘任資格後辦理
- 補助對象:受延攬人於本校正式納編時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非曾任或非現任國內學術研究機構編制內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
2. 受延攬人於本校正式納編前五年間均任職於國外學術研究機構。 - 獎勵辦法:國立清華大學獎勵新聘特殊優秀人才作業要點
- 獎勵概述:
教授 |
本校「獎勵新聘特殊優秀人才」 4-15萬元/月為原則 |
申請本校「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暨獎勵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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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
本校「獎勵新聘特殊優秀人才」 3-10萬元/月為原則 |
申請本校「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暨獎勵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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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 教授 |
本校「獎勵新聘特殊優秀人才」 1-6萬元/月為原則 |
申請本校「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暨獎勵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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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年 (到職) |
第2年 |
第3年 |
第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