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111年度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調增,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之博士級研究人員及補助延攬研究學者,同年1月1日後之研究費/教學研究費,得適用予以調增。
發佈日期 :
2022-03-14
最後更新 :
2022-03-14
一、配合111年度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調增,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之博士級研究人員及補助延攬研究學者,同年1月1日後之研究費/教學研究費,得適用予以調增。
二、旨揭研究費/教學研究費調增之適用範圍,係依據「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核定之博士級研究人員,及「科技部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之受延攬人,補助期間於111年1月1日後之研究費/教學研究費,貴申請機構得於前揭受延攬人補助期滿前,於系統提出變更申請,以原核定每月研究費/教學研究費調增4%為上限,惟111年度4月起核定之案件業依旨揭調整核定,不得追加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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