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青年)學者申請相關法規】 「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作業要點」修正 ( 109 年 11 月 17 日生效)
發佈日期 :
2020-11-20
最後更新 :
2020-11-20
通 知
一、「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11月17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090154169B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09年11月17日生效。教育部令及修正規定詳如附件。
二、本作業要點規範玉山(青年)學者之申請,本次主要修正處為:
1.申請資格:修正為「獲得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第一部分(落實教學創新、發展學校特色及提升高教公共性、推動大學社會實踐基地、公共性檢核)補助款達新臺幣(以下同)五千萬元以上之學校。」(修正規定第2點)
說明:
(1)教育部鑒於「預核名額」與「申請名額」之審查方式及通過標準一致,無區別之必要,刪除「預核名額」之申請方式。
(2)109年以前教育部核予各校之「預核名額」,學校仍得持續使用至名額用罄為止。(修正規定第6點第1款)
2.審查方式:修正為「配合學校學年學期運作,一年審查一次。」(修正規定第6點第2款)
說明:
(1)因刪除「預核名額」,修正為一年審查一次。
(2)以109年以前教育部核予各校之「預核名額」申請方式的申請案,亦併入一年審查一次。
3.聘任期限與公告:新增「確定聘任之學者,本部將公告名單於本計畫網頁。」(修正規定第5點)
說明:因應社會各界關注玉山(青年)學者計畫核定情形,基於資訊公開之原則,嗣後確定聘任之學者,教育部將公告名單於玉山(青年)學者計畫網頁。
4.審查通過標準:玉山學者如為具產業研發重要貢獻者,應至少達到教育部「國家產學大師獎」之基準,新增「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其專業技術應具「國際競爭力」,或對國家產業發展具重要影響力。2.其專業技術可結合學校或地方既有特殊優勢,由學校提供配套措施,並加入產(企)業團隊合作。」(修正規定第6點第4款)
5.計畫執行考核:修正為「學校應於現任玉山學者及玉山青年學者聘期屆滿前八個月函報成果報告,由本部送請專家學者匿名審查後,於聘期屆滿前續予核定第二期補助。第二期申請案之名額,不列入本部當年度核予之申請名額計算。」(修正規定第7點第2款)
三、聯絡人:綜合企畫組 林芬,felin@mx.nthu.edu.tw,分機:35173。
研發處 敬啟
109.11.20
一、「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11月17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090154169B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09年11月17日生效。教育部令及修正規定詳如附件。
二、本作業要點規範玉山(青年)學者之申請,本次主要修正處為:
1.申請資格:修正為「獲得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第一部分(落實教學創新、發展學校特色及提升高教公共性、推動大學社會實踐基地、公共性檢核)補助款達新臺幣(以下同)五千萬元以上之學校。」(修正規定第2點)
說明:
(1)教育部鑒於「預核名額」與「申請名額」之審查方式及通過標準一致,無區別之必要,刪除「預核名額」之申請方式。
(2)109年以前教育部核予各校之「預核名額」,學校仍得持續使用至名額用罄為止。(修正規定第6點第1款)
2.審查方式:修正為「配合學校學年學期運作,一年審查一次。」(修正規定第6點第2款)
說明:
(1)因刪除「預核名額」,修正為一年審查一次。
(2)以109年以前教育部核予各校之「預核名額」申請方式的申請案,亦併入一年審查一次。
3.聘任期限與公告:新增「確定聘任之學者,本部將公告名單於本計畫網頁。」(修正規定第5點)
說明:因應社會各界關注玉山(青年)學者計畫核定情形,基於資訊公開之原則,嗣後確定聘任之學者,教育部將公告名單於玉山(青年)學者計畫網頁。
4.審查通過標準:玉山學者如為具產業研發重要貢獻者,應至少達到教育部「國家產學大師獎」之基準,新增「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其專業技術應具「國際競爭力」,或對國家產業發展具重要影響力。2.其專業技術可結合學校或地方既有特殊優勢,由學校提供配套措施,並加入產(企)業團隊合作。」(修正規定第6點第4款)
5.計畫執行考核:修正為「學校應於現任玉山學者及玉山青年學者聘期屆滿前八個月函報成果報告,由本部送請專家學者匿名審查後,於聘期屆滿前續予核定第二期補助。第二期申請案之名額,不列入本部當年度核予之申請名額計算。」(修正規定第7點第2款)
三、聯絡人:綜合企畫組 林芬,felin@mx.nthu.edu.tw,分機:35173。
研發處 敬啟
109.11.20
分類:
綜企
編輯者:
林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