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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修正「科技部科研人才國際交流、延攬及研究(習)補助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處理原則」第三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發佈日期 : 2020-07-10 最後更新 : 2020-07-10

修正規定說明如下:

本次配合全球疫情發展滾動修正旨揭原則三之(二)規定為:「至遲應於變更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會議舉辦前、人員來訪前,向本部提出申請,據以審查逾期不予受理」。

科技部書函及「科技部科研人才國際交流、延攬及研究(習)補助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處理原則」詳見附件。

分類: 綜企
編輯者: 蔡明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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