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自109年7月6日生效。
發佈日期 :
2020-07-07
最後更新 :
2020-07-07
摘錄部分法規修正規定說明如下:
十三、多年期研究計畫申請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現行規定第二款第三目係規範多年期計畫之各年度所需經費得依立法院審議情形進行調減,考量單年期計畫之經費如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前先行辦理,恐衍生執行爭議,故將多年期計畫及單年期計畫皆為相同處理方式,爰移列至第十六點第二項,並酌作文字修正,俾使本部補助之專題研究計畫因應立法院審議情形有一致性處理方式;第一目及第二目未修正。
十九、申請機構應督促計畫主持人於研究計畫執行期滿後三個月內至本部網站線上繳交研究成果報告及出國心得報告等電子檔:
- 為保障人民知的權利,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明定研究成果報告選擇延後公開者,須另繳交可立即公開之精簡報告,不宜對外公開部分應不予列入。
- 考量「報告摘要」原屬成果報告格式之一部分,不論完整報告或精簡報告均有該項目,且原係可公開之內容,已無再重複規範報告摘要立即公開之必要,爰刪除現行規定第一款第一目,第二目併入第一款。
- 精簡報告內容原即屬完整報告之一部分,僅在未列入不宜對外公開內容之差異,爰於延後公開期限期滿後,以完整報告覆蓋精簡報告。
分類:
計管
編輯者:
羅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