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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海外科學研究與技術創新中心」計畫,欲申請之計畫主持人請於校內截止日109年3月16日(星期一)下午5點前e-mail校內申請計畫構想書電子檔至clkao@mx.nthu.edu.tw信箱

發佈日期 : 2020-02-17 最後更新 : 2020-02-18

一、科技部配合「新南向政策」,鼓勵國內大專院校及學術研究機構赴東南亞及南亞國家設置「海外科學研究與技術創新中心」計畫,欲申請之計畫主持人請於校內截止日109年3月16日(星期一)下午5點前e-mail校內申請計畫構想書電子檔至clkao@mx.nthu.edu.tw信箱,並致電分機:35131高嘉儷小姐以確認。

二、海外科研中心之任務

海外科研中心之任務為鼓勵國內大專院校及學術研究機構長期深耕東南亞與南亞國家之學術社群與當地網絡,建立重點領域之研究合作。其重點工作應包括下列各項:

(一)推動重點領域之國際科學研究與技術創新合作;

(二)鼓勵雙向人才交流與培育;

(三)建立當地科研人才資料庫;

(四)促進產學合作與技術發展;

(五)當地科研政策趨勢與議題研析;

(六)蒐集當地科學研究與技術創新議題;

(七)配合本部推動相關學術發展與國際合作專案。

三、補助對象

  1. 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須為該機構之國際事務主管或研發長職級以上相關行政主管(如首長、副首長、教務長、國際長、研發長)。惟已負責教育部境外臺灣教育中心之國際(全球)事務主管或行政主管,不得同時擔任本校海外科研中心計畫主持人,以利資源運用及執行。
  2. 計畫主持人同年度執行「雙邊協議專案型國際合作計畫(Joint Call)及「海外科研中心」計畫,合計二件為限。每位計畫主持人同年度執行「海外科研中心」計畫以一件為限
  3. 每校至多申請二件,需排順序。

四、經費編列:

海外科研中心之經費編列包括「申請補助款」與「配合款」二部分。經費編列原則如下:

  1. 申請補助款:

1.本部補助之經費以每年度新台幣三百萬元為原則,視業務需要與實際辦理情形酌予增減。

2.海外科研中心執行期程結束,經費如有結餘,應全數繳回科技部

  1. 配合款:

申請機構自行籌措計畫核定總經費至少百分之三十之配合款,用於海外科研中心於海外維運之費用,並明列自籌項目及費用額度。

五、申請方式:分兩階段進行申請。校內計畫構想書通過後,始得提出計畫書申請:

(一)構想書:本案即日起受理申請,為配合科技部每校至多推薦2件計畫,請於109年3月16日(星期一)下午5點前e-mail校內申請計畫構想書電子檔至clkao@mx.nthu.edu.tw信箱,並致電分機:35131高嘉儷小姐以確認。

若超過2件提案,將擇期舉辦校內協調會及審查會議,請提案人配合出席並簡報。

(二)計畫書:審查後推薦之申請案須於109年4月24日(五)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申請人依規定於期限內至該部網站完成線上申請。請系所承辦人至科技部「專題計畫線上申請彙整系統」確認申請人職稱與申請資格皆符合條款,無誤後將案件點選成「已確認」後通知本組發函送件。俾利本組函送科技部。 

上述計畫書內容,除經費需求外,需說明:

  1. 經費需求(申請補助款和自籌配合款)
  2. 申請理由及申請機構之優勢條件 ;
  3. 技術與人脈布局的條件 ;
  4. 達成海外科研中心任務之具體構想;
  5. 海外科研中心之人事、組成規劃及運作機制中心之人事、組成規劃及運作機制中心之人事、組成規劃及運作機制,如駐地人員,如駐地人員與當地聘僱人員之設置 ;
  6. 申請機構對於人事、自籌款等相關資源之配合方案;
  7. 與本部及駐外科技組之配合協調方案 ;
  8. 海外科研中心安排前往設址國家進行常態性的人才或學術交流等具體措施;
  9. 自我評鑑成果之具體指標 。
  10. 本計畫執行結束後之長期經營或退場機制規劃。

六、請參閱附檔徵求公告、校內構想書格式等相關資料。

 

 

 

 

分類: 計管
編輯者: 高嘉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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