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青年)學者】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作業要點_修正規定 (109.01.15生效)
發佈日期 :
2020-01-30
最後更新 :
2020-02-14
更正 : 「申請名額」的審查方式仍為「一年一審」(並非「隨到隨審」)
註:教育部於109年1月15日臺教高(五)字第1080191623B號函修正發布「教育部協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實施作業要點」,
並於109年1月15日教育部臺教高(五)字第1080191623C號函知各校,該函將申請名額審查作業誤植為「隨到隨審」。
通 知
一、「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15 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080191623B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令及修正規定詳如附件。
二、本作業要點規範玉山(青年)學者之申請,本次主要修正處為:
1.玉山學者資格符合條件之一:修正為「近五年之學術或產業貢獻於所屬領域表現卓越」 (修正規定第 3 點第 1 項第 1 款第 3 目)
2.新增「我國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之退休人員」不得為玉山學者及玉山青年學者。(修正規定第 3 點第 2 項:「玉山學者及玉山青年學者,不得為我國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現職專任人員(不包括計畫型專案人員)或退休人員」。)
3.審查重點之「3.學校提供配套措施及條件」:新增「如有與企業合作提供實驗設備、共組研發團隊或挹注經費等相關配套措施,亦請特別敘明。」 (修正規定第 6 點第 3 款)
4.審查通過標準:新增「玉山學者如為具產業研發重要貢獻者,應至少達到教育部「國家產學大師獎」之基準。」 (修正規定第 6 點第 4 款)
三、聯絡人:綜合企畫組 林芬,felin@mx.nthu.edu.tw,分機:35173。
研發處 敬啟
109.02.14
分類:
綜企
編輯者:
林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