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日期:即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二、計畫期程:核定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三、補助金額:每人以申請一案為限,每案之申請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十萬元,並得視計畫性質與需求核定補助金額。
四、研究項目:有關東沙環礁國家公園或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之自然科學、地球科學、地球科學、生態保育、環境科學、動物、植物、人文史蹟、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環境教育、生態旅遊或傳統建築等項目。
五、申請方式:申請者請填寫申請書,檢附研究計畫書及其他相關文件,於申請截止前送達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郵遞送達者以郵戳日期為憑)。
六、申請資訊及相關文件請詳閱附件之作業要點,或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公告:https://www.marine.gov.tw/
七、海管處聯絡人:陳慧如小姐
電話:(07)3601709;E-mail:hueyru1104@cpam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