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全國性學術團體為「以推展學術研究及促進教育發展為宗旨及任務,依人民團體法及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五年以上之全國性學術團體。」(本校不符合資格,如有意申請相關業務,請依循所符合之全國性學術團體至科技部提出申請。)
二、檢送修正「科技部補助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
三、本次修正相關資訊或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常見問答請參見科技部網站 > 學術研究 > 專題研究計畫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