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致各位老師與同仁,
一、教育部函知有關112年度歲出概算申購單價新臺幣1,000萬(原500萬)元以上科學儀器事宜,如有相關需求,請於本(111)年2月25日前逕至科技部網站登錄,說明如下,或參閱附件教育部函文。
二、有關單價新臺幣(以下同)1,000萬元以上科學儀器之申購作業,依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規定,中央各主管機關及其所屬各級單位為執行經常性業務,擬列入下一年度歲出概算申購單價1,000萬元以上科學儀器,均應填寫「申購單價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科學儀器彙總表及送審表」(以下簡稱「送審表」),陳送主管機關後,由主管機關核轉科技部審查,並由科技部將審查結果送行政院主計總處。
三、又為改進科學儀器申購送審作業程序,本部於101年9月7日邀集各學校召開會議研商,決議:有關單價1,000萬元以上之經常性作業用儀器之申購作業,基於預算編列應遵循先有計畫才有預算之原則,申購單位應有整體性需求規劃,並於前一年度循預算程序提出申請。若遇有非常態性因素而未及於前一年度編列預算、原編列預算項目變更或預算編列不足時,學校(醫院、館所)務必檢附具體理由及相關佐證資等,除為因應重大突發性事件之緊急需求者外,於當年度6月底前1次報送教育部。
四、為利審查作業,科技部已建置「1,000萬元以上科學儀器管理資訊平臺」(https://simp.stpi.narl.org.tw/),爾後科學儀器申購請先至該平臺登錄送審資料(參考格式如附件1),各項表單及操作說明請至該平臺首頁下載。
五、綜上,111年度單價1,000萬元以上之科學儀器,申購單位應提早於前一年規劃,且建立內部審議機制,並應循概算作業程序於本(111)年2月25日前完成網站登錄作業,再由教育部核轉科技部。
六、由於本項計畫送審表之提報審查係為配合年度預算籌編期程,故審查結果與政府補助款之多寡並無關聯,各單位應依實際需求及可負擔程度核實報送。
七、各單位提報計畫預算表同時,應會請會計單位將所需經費全數編入附屬單位預算表;若經相關單位審核刪減,將逕予減列年度編列數;若屬政府補助款,則將逕予減少補助款。
八、依「申購單價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科學儀器注意事項」(二):科學儀器係指供量測、控制、檢驗、分析、醫療診斷或教學研究用之儀器,不包含電腦、事務機器、工作母機等。
九、如欲申購資通訊應用相關設備,請詳教育部111年1月14日臺教資(一)字第1112700209號函,依行政院「各機關資通訊應用管理要點」第3點之規定辦理(學校及學校附設醫院免報),勿以科學儀器提出申請。
十、另已於政府科技發展計畫或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書內填報儀器送審表(B006&007)且經審議者,毋須重複送審。
十一、本年度平臺登錄作業已開放申請,請申購單位務必於送審表內詳述該申購案之合理性及必要性,且完整檢附相關參考文件。並請在完成平臺登錄後,編製彙總表(格式如附件2)免備文以電子郵件逕寄教育部金玉堅小姐收(帳號:vickymoe@mail.moe.gov.tw),俾便彙辦。
十二、平臺使用者帳號及系統操作問題,請逕洽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系統管理員,聯絡電話:(02)2737-7142。
十三、各單位於年度進行中如擬增購科學儀器,請於送審前先由非同學校(醫院、館所)之外部委員進行初審,初審之委員數量,至少應送3位委員審查,並應考量經費規模適度調整,建議逾3,000萬元以上科學儀器送5位委員審查、逾2億元以上科學儀器送7位委員審查。各委員審查意見(格式如附件3)及初審彙總結果(格式如附件4)請併同彙總表免備文以電子郵件逕寄教育部轉科技部辦理。
十四、請110年度已購買儀器之單位,為配合系統轉入作業,於管理資訊平臺上「儀器實際購買查詢」內填報。
十五、另各單位完成儀器採購後,請至科技部貴重儀器開放共同管理平臺登錄已購儀器資料表(https://www.most.gov.tw/folksonomy/instrument?l=ch ),醫療診斷用及政府機關公務用儀器得免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