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科技部111年度大批專題計畫注意事項
一、科技部111年度專題研究計畫補助案,自即日起接受申請,本校申請人須於111年1月3日(一)中午12點前完成線上申請,敬請轉知教師同仁務必依規定辦理。
(一) 一般研究計畫(大批)
(二) 新進人員研究計畫(大批)
(三) 2030跨世代年輕學者方案(新秀學者、優秀年輕學者、國際年輕傑出學者)
二、請申請人務必於111年1月3日(一)中午12點前上傳完成,並請系所承辦人於科技部線上做「確認」。申請期間若需退件修改者,請直接聯絡系所承辦人退件,以維護個人權益。(仍需於上述時間完成最後上傳,故請提早作業)
三、系所交送資料,以電子郵件逕寄至計畫管理組淑婷(stlo@mx.nthu.edu.tw)免附紙本:
四、請申請人及系所承辦人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 申請人職稱填寫正式編制內職稱(如教授、約聘研究員),勿填榮譽職稱(如講座、特聘教授)。並確認申請資格符合作業要點第三點之正確項款目。(請參閱附件)
(二) 請系所承辦人再次確認申請人職稱和申請資格符合條款,若申請人職稱錯誤,如充許時間內請退回更正;若資格符合條款勾選錯誤,請系所承辦人直接線上協助修正。
(三) 申請人將屆滿65歲或已滿65歲以上,並經獲准延長服務之計畫主持人,請系所承辦人檢附聘書影本或延長聘期年限之正式文件影本送至本組,科技部將依審查結果及聘期決定是否核給多年期研究計畫(請提早作業)。(請於110年12月28日(二)前繳交相關資料)
(四) 已退休之申請人,簽呈請敘明相關國家級榮譽或獎項及敘明「本計畫執行單位願意提供相關空間及設備供其進行研究,並負責一切行政作業。」(簽呈:申請人及單位主管核章,會辦計管組陳核研發處辦理) (請於請於110年12月28日(二)前繳交已決行之校內簽呈)。
五、研究計畫如需申請購置單價新臺幣500萬元(含)以上之大型儀器,需另填大型儀器申請書CM10-1。並經本校相關單位主管(研發長及校長)簽章後,連同計畫申請書一併上傳。(請申請人提早將計畫書第一頁(表CM01)、大型儀器申請書(CM10-1)及用印簽瓣單送至本組協助核章。)(請提早作業)
六、科技部申請系統「首次申請研究計畫」欄位,請已有申請過科技部各類研究計畫之主持人,於填寫呈現「首次申請研究計畫」欄位畫面時,請勾選「否」以避免後續退件增加作業流程。(請系所協助查看,如勾選有誤需退件修正)
七、務必遵守科技部學術倫理之規定,並請計畫主持人、執行系所單位負責督導事宜。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6點第9款規定,自106年12月1日起,
(一) 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科技部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科技部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3年內,完成至少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登入校務資訊系統 > 學術倫理課程系統,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備查)
(二) 計畫開始執行後所聘首次執行科技部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起聘日起3個月內檢附修習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登入校務資訊系統 > 學術倫理課程系統,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備查) (學術倫理相關問題請洽本校研究倫理辦公室)
八、轉知教育部有關研究倫理審查之公告,請主持人務必遵守。
九、申請計畫中若有共同主持人,必須全數登入於線上簽署同意才可「繳交送出」。為避免網路交通擁塞影響申請人權益,建請申請人提早上線作業。
十、科技部相關辦法及表格請逕至科技部網站下載使用:科技部 > 學術研究 > 專題研究計畫專區。(詳參「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十一、科技部系統電腦操作問題請逕洽資訊小組,0800-212-058,02-2737-7590。
十二、研發處計畫管理組各學院聯繫窗口:
(一) 陳雅芬(#31182):電資院、科管院、研究中心。
(二) 羅淑婷(#35134):工學院、人社院。
(三) 高嘉儷(#35131):藝術學院、教育學院、師培中心。
(四) 殷嘉蓮(#35010):理學院、生科院、原科院、清華學院、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