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辦理國際學術交流活動】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110年第2期「補助辦理國際學術教育交流活動」申請,研發處受理時間為即日起至 10 月 22 日下午 5:00止

發佈日期 : 2021-09-13 最後更新 : 2021-10-22

主旨: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110年第2期「補助辦理國際學術教育交流活動」申請,研發處受理時間為即日起至1022日下午500

說明:

1. 申請期限:1101022日下午500

2. 本次補助受理11111日至111630日間辦理之活動

3. 補助項目:

註:補助項目屬藝文、音樂展演、參加國際節日及國際技藝能比賽等活動者,不予補助。

(1) 於國內辦理之國際學術研討會、研習營或學術講座。

註:國際學術研討會、研習營或學術講座,其參與國家應有三國以上(包括地主國,不包括大陸、港、澳等地區),且與會外籍講員人數應占會議所邀請全部講員人數四分之一以上。

(2) 赴海外舉辦之教育展、辦理招生宣導活動或校際間國際學術研討會。

(3) 其他依教育部政策所認定之國際學術教育交流活動。

4. 申請方式:

申請補助者請於1101022日下午500將下列書面資料各一式三份(三份皆須用印完成)送達研發處綜合企畫組蔡明皙小姐處(校內分機35124tsaims@mx.nthu.edu.tw)由研發處彙整統一發文函送教育部

  1. 活動計畫書(如附件一)

      註:計畫書右下角的「機關首長:(蓋章)」,請填「用印簽辦單」,到文書組蓋校長中文簽名章(藍色)

  1. 活動經費申請表(如附件二)

      註:表格中的「申請金額」欄位請填整個計畫在補()助項目上的金額(而不是只列出欲向教育部申請補助的金額),另外也可以再附上整個計畫的經費規劃明細,供教育審核參考。

      註:表格中的「首長」請至秘書處核章。

(3) 活動自評表(如附件三)

(4) 受邀赴國外者,教育部得要求檢附邀請函

5. 教育部承辦人: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杜丞左先生(Tel02-7736-5641

6. 「教育部補助辦理國際學術教育交流活動實施要點」請至此處下載: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2003

研發處110.9.13

分類: 綜企
編輯者: 蔡明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