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計畫必須由臺灣及捷克雙方研究人員共同組成計畫團隊,研議合作細節並分別完成撰寫計畫申請書,提送科技部及捷克科學基金會(GACR),任一方未收到申請書,則合作案無法成立。
二、臺方申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 以現正執行科技部補助研究案計畫,且於徵件截止日內,原計畫執行期限尚未屆滿之計畫主持人為限。所稱原計畫不含規劃推動案、產學合作案、代辦案及雙(多)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
(二) 計畫主持人執行科技部重大政策性專案計畫,不得再執行科技部其他補助計畫者,仍可提送本方案申請書,以確保雙邊協議合作案之申請得以成案。
三、研究計畫受理及核定作業時程:
(一)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2021年4月8日止,校內截止時間:2021年4月6日(二)早上9點。。
(二) 審查結果公告日期:2021年12月間為原則,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協議機構審查時間或雙邊年會時程延宕等,科技部得視情形調整公布審查結果時間。
四、徵求公告與計畫書格式如附檔
五、業務聯絡人:
科技部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 胡秀娟 / Jennifer Hu
TEL:+886-2-2737-7560;E-mail:jenhu@mos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