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作業指引(109年4月6日科部綜字第1090020337號函)
(一) 研究人力(如受隔離管制或出入境限制)。
(二) 研究資源(如計畫執行所需之材料或樣本受疫情影響致生產或運輸困難)。
(三) 研究場域(如學校關閉、實驗室關閉、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或移地研究或採樣地點受疫情影響不宜接近)。
(四) 其他受疫情影響且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
(一) 經費請領:依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規定時間內備妥有關文件辦理撥款。為避免影響研究計畫之執行時效,在不影響已撥款且正在執行中之研究計畫各項款項之付款情況下,得由執行機構於專戶存款戶先行周轉部分款項以支應急需。
(二) 經費使用:應依照補助合約及研究計畫經費核定清單所列補助項目範圍內支用。一次核給多年期(同一計畫編號)者,於計畫執行期間,各年度計畫經費清單核列之項目,執行機構得因研究計畫需要,逕行依其內部行政程序於該補助項目內跨年度調整支用。
(三) 計畫變更
1. 執行期間變更:計畫執行期限於109 年截止之研究計畫,倘因受疫情影響計畫執行,得依實際執行情形敘明理由,於執行期間內向本部提出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系統已增設「因應疫情」註記)。除特殊情形者外,延長期間最多以一年為限;延長期間內所需費用,不另予補助。
2. 支出用途變更:各補助項目間(業務費、研究設備費、國外差旅費)如因研究計畫需要而有經費流用或變更需求者,依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規定程序辦理。因受疫情影響未出國之國外差旅費,得流用至其他補助項目繼續使用。
3. 受疫情影響致未能執行計畫者,得依實際執行情形敘明理由,於執行期間內辦理計畫註銷、終止或暫停執行。
(四) 經費結報
1. 如規劃赴國外移地研究或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因受疫情影響致無法成行,相關費用請執行機構本從嚴原則予以認定者,檢據覈實報支;其他研究支出用途,得比照辦理。
2. 已實施校務基金制度之學校、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之機構及中央研究院,結餘款得免繳回。但核定設備品項未購置、出國行程受疫情影響致無法成行,除依上開原則結報外,其餘費用如未辦理流用及變更,應將款項繳回本部。
3. 執行機構應於計畫執行期滿後三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向本部辦理經費結報手續。
(五) 報告繳交:執行機構應督促計畫主持人於研究計畫執行期滿後三個月內至本部網站線上繳交研究成果報告及出國心得報告等電子檔。因受疫情影響致未出國者,免繳交出國心得報告。
(一) 有關線上申辦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本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2。
(二) 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本部綜合規劃司,電話:(02)2737-7980、7568、7847、8010、7435、7440。
六、 其他專案計畫如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