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04年度欲使用N、T類經費申購500萬以上經常性作業用儀器(研究設備)之單位,請於2月7日(星期五)前完成送審資料

發佈日期 : 2014-01-10 最後更新 : 2020-01-30

一、 教育部函告本校購置500萬以上經常性作業用儀器,應提早一年規劃,並建立內部審核機制,循概算作業程序於每年2月上旬前報送教育部。
二、 單價500萬元以上儀器之採購,須先報請教育部轉呈國科會審查通過後,始得辦理。若103-104年度欲申購500萬以上經常性作業用儀器(研究設備)之單位,請於2月7日(星期五)前填妥送審表(詳見附件,並請於申請人處用印、單價2000萬以上紙本6份/單價2000萬以下紙本4份)及審核表送研發處。
三、 若逾研發處彙整時間者,請敘明無法及時送審之理由,逕送教育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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