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香港情勢及促進雙方科技及學術交流,訂定「國立清華大學補助邀請香港地區學者短期訪問試辦作業要點」(附件一),摘要如下,試辦期間自公告日起至民國109年7月31日止,屆期前將視需求延長。
一、申請條件與程序:
申請案件未獲其他單位全額補助者,請備齊下列資料送至研究發展處,申請案件隨到隨審。
(一)申請表(格式如附件二)。
(二)受邀專家學者個人資料表(格式如附件三)。
(三)學經歷相關證明文件或現職證明。
二、補助項目及金額:
(一)香港-臺灣來回經濟艙機票(每月一次)。
(二)訪問零用金每月新臺幣3萬元以內為原則。未足月之零用金,以核定之月零用金除以當月總日數依實際在校訪問日數計算。
(三)免費安排住宿本校學人宿舍。
三、經費核銷方式:
1.經費授權:
申請表完成審核程序後,請將申請表e-mail to: tsaims@mx.nthu.edu.tw 蔡明皙小姐以利經費授權。
2.核銷單據:
請依「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核銷,報帳單據最後之「機關長官或授權代簽人」須經研發處核章。
研究發展處敬啟
108.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