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公開徵求2020-2023年臺灣-德國雙邊協議 擴充加值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自即日起受理申請,校內截止日期:109年2月11日(二)早上9:00。

發佈日期 : 2019-12-17 最後更新 : 2019-12-17
分類: 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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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ST-DFG)科技部公開徵求2020-2023年臺灣-德國雙邊協議擴充加值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自即日起受理申請,校內截止日期:109211()早上9:00

 

 

    為加強國內學術研究人員與德國之學術合作,並落實科技部(前國科會)與德國研究基金會 (German Research Foundation, DFG)於1987年所簽署之科學合作程序草約,雙方將共同徵求臺灣—德國共同合作研究計畫,為三年期之實質合作研究計畫,期能深化國內學者與德國學者在學術研究及科技發展之合作交流。

本項臺德雙邊合作計畫不限合作領域,惟須由臺灣及德國雙方計畫主持人共同研議完成並提出英文合作計畫書,且分別提送科技部及德國研究基金會審查。任一方未收到申請書,則合作案無法成立。其中我方主持人應依本公告所述方式向科技部申請「擴充加值型(add-on)國際合作研究計畫」,科技部將主動增核國際合作主持費。

 

  一、申請資格: 臺方申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 以刻正執行科技部補助研究類計畫(以下簡稱「原計畫」)主持人為限。

(二) 前項所稱研究類計畫不限一般專題研究計畫,但規劃推動案及產學案除外,並與擬申請國際合作計畫之研究內容相關;於申請時應同時上傳原計畫之申請書合併檔及經費核定清單。

德方申請人依德國研究基金會規定辦理(http://www.dfg.de/formulare/50_01/50_01_en.pdf)

二、合作領域: 所有基礎科學及應用研究領域

三、計畫類型: 本項徵件屬雙邊協議擴充加值(add-on)國際合作研究計畫,應由臺、德雙方組成合作研究團隊,共同合作進行本項研究計畫。

四、 補助經費項目及分擔方式:

(一) 補助計畫以三年期計畫為原則,臺德雙方各自負擔合作計畫所需之研究經費。

(二) 本部補助經費項目包括:國際合作主持費(主動增核,計畫主持人已支領研究主持費超過新臺幣25,000元以上者,不增核國際合作研究主持費。 )、國際合作所需業務費(含研究人力費及物品耗材費)、研究設備費、赴國外差旅費等(不含管理費)。與研究計畫相關之小型研討會及互訪,得於計畫內提出。

(三) 我方補助「擴充加值」經費與原計畫經費總和以每年新臺幣200萬元為原則。

五、 計畫作業時程:

(一) 申請日期:自即日起受理申請,校內截止日2020年2月11日(二)早上9:00止

※德方申請資訊詳DFG網站,申請計畫為研究補助(英文Research Grants,德文Sachbeihilfe)。

(二) 公告核定日期:2020年9月為原則

(三) 計畫執行期間: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為原則

六、 申請方式:

(一) 每項申請案須由臺灣及德國各一位計畫主持人共同研議計畫內容後,分別向科技部及德國研究基金會提出申請。

(二) 臺方計畫主持人向科技部提出線上申請時,應另備臺德(MOST-DFG)共同合作研究英文計畫書、德方主持人履歷及近五年著作列表、德方參與人員履歷資料等,彙整為單一PDF檔案(表IM04),並依指示上傳至國合計畫申請系統。

(三) 請依循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之申請程序,於科技部「雙邊協議擴充加值(add-on)國際合作計畫」線上系統填列計畫申請書。

七、 期中評量

(一) 計畫主持人必須於第一年及第二年計畫結束時繳交第一年及第二年進度報告,俾本部審查並據以核撥第二年及第三年計畫經費。

(二) 若第一年或第二年進度報告未獲審查通過,本部得不予撥付第二年或第三年計畫經費。若係德方不滿意第一或第二年進度報告內容,本部得另行評估是否繼續補助第二或第三年計畫。

八、 注意事項:

(一) 本項共同研究計畫須經本部與德國研究基金會雙方獨立審查通過,並經共同討論選定後始成立並予以補助。

(二) 如具以下情況的之申請案恕不受理:

(1) 雙方計畫主持人中有任一方未提出計畫申請書;

(2) 申請日期超過公告截止日期;

(3) 申請資料不全;

(4) 未依本會專題作業規定提出。

(三) 本案通過之「雙邊協議擴充加值型國合研究計畫」,不受本部一般專題計畫補助件數之限制。惟計畫主持人同年度執行此類雙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Joint Call),以二件為限。倘計畫主持人於 2020 年已執行 2 件此類計畫(指計畫執行期限內與本次徵求案預定執行期間重疊達 3 個月以上)者,不得再提出本項計畫申請;若計畫於受理審查過程中,主持人另獲此類計畫達 2 件時,本部將不再核予此第 3 件。

(四) 計畫核定後之經費撥付、報銷與報告繳交作業,均依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本部補助雙邊科技合作補助原則等規定辦理。

(五) 雙方計畫主持人應於每年計畫執行期限結束前(後)提供期中(期末)報告,作為下一年度計畫經費補助之參考,並據以評估每項計畫之合作成效。

() 雙方計畫主持人於規劃合作時,應先議定未來雙方智慧財產權與成果之歸屬、管理及運用方式,必要時可共同簽訂相關計畫合約書。

() 其他未竟事宜,請依本部補助雙()邊協議國際合作擴充加值(Add-on)方案作業須知」規定辦理。

九、 承辦人聯繫資料:

臺方:

科技部 科教及國際合作司 李蕙瑩研究員

電話:+886-2-2737-7150

Email: vvlee@most.gov.tw

駐德國代表處科技組 賴銘森秘書

電話:+49-(0)228-302-304

Email: mslai@most.gov.tw

德方:

德國研究基金會(DFG

Dr. Ingrid Kruessmann (Director for Asia-Pacific/ International Affairs)

電話:+49(228)885-2786

Email: Ingrid.Kruessmann@dfg.de

Mr. Gerrit Schlepper

電話:+49(228)885-2787

Email: Gerrit.Schlepper@dfg.de

德方研究計畫公告網址:http://www.dfg.de/en/research_funding/programmes/individual/research_grants/forms_guidelines/index.html

 

十、有關計畫申請細節,請參閱附檔或至科技部公告

https://www.most.gov.tw/folksonomy/rfpDetail/?l=ch&article_uid=87e9d8b1-c39f-444e-9914-508c1f051cb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