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nding Opportunity (MOST) 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作業要點(產學小聯盟)」第六點及第十七點,自108年8月1日生效

發佈日期 : 2019-07-24 最後更新 : 2019-09-23

 

一、Funding Opportunity (MOST) 科技部函送修正「科技部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作業要點(產學小聯盟)」第六點及第十七點,並自中華民國10881日生效,請查照。

 

二、旨揭修正規定適用執行日為10881日起及生效日尚在執行中之計畫。

 

三、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六、(研究經費補助項目)

本部得補助下列項目所需費用:

()業務費:

1.研究人力費:專、兼任人員費用及臨時工資。

2.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與本聯盟合作計畫直接有關之其他費用等。

()研究設備費(僅補助服務所需之設備,不補助研究性質之設備)。

()國外差旅費。

()管理費。

聯盟會員出資部分得用於聯盟會員與計畫執行機構同意之項目。

十七、(補助經費之處理)

計畫執行機構及計畫主持人進行聯盟合作計畫時,應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不得將補助經費及聯盟會員配合款使用於核定目的外之其他用途。

計畫結束後三個月內應依本部相關規定辦理經費結報。聯盟會員配合款部分,應依各該契約規定自行核銷。

各項支出有虛報、浮報或支用不合之處置,依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四、檢附旨揭要點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

五、科技部產學司聯絡人:陳怡婷,電話:02-2737-7280

 

清華大學研究發展處
計畫管理組 陳雅芬
TEL:03-5731182
FAX:03-5717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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