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請資格:
臺方計畫主持人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 以刻正執行科技部補助研究類計畫主持人為限。
(二) 前項原計畫不含規劃推動計畫、雙邊協議國合計畫及產學合作計畫,並與擬申請國際合作計畫之研究內容相關。
(三) 每項申請案須由臺灣及俄方各1位主持人共同研議計畫內容,英文計畫名稱必須相同,申請件數每人以1件為限。
二、 合作領域:
1. Smart transport and telecommunications
2. Smart healthcare and medicine
3. Clean energy
4.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5. Societal challenges addressed by social sciences
三、 計畫作業時程:
(一) 申請期間:校內截止日期:110年4月12日(一)早上9點。計畫主持人請控留申請機構受理窗口辦理行政作業之時間,以免逾期致影響權益。
(二) 公告核定日期:預定為2021年10月,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協議機構審查時間或雙邊年會時程延後等,科技部得視情形調整公布審查結果時間。
(三) 計畫執行期間: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為期3年,與俄方共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間相同。
四、聯絡方式:
(一) 科技部聯絡人:相關計畫內容疑問,請洽科技部科教國合司金曉珍研究員,(02)2737-7047,jsjen@most.gov.tw。
(二) 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科技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