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科技部補助出席國際會議,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致有費用報支事宜,請依「科技部科研人才國際交流、延攬及研究(習)補助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處理原則」辦理

發佈日期 : 2020-03-19 最後更新 : 2020-04-10

關於科技部「補助國內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會議」、「團隊參與國際學術組織會議」,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有申請執行內容變更及其相關費用報支等事宜,請依「科技部科研人才國際交流、延攬及研究(習)補助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處理原則」辦理。

 

一、申請、變更、經費報支等行政流程均透過科技部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作業,並由學校彙整送出。

二、執行內容變更:

    (一)適用範圍:109年執行中之補助案。

    (二)至遲應於變更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科技部提出申請,據以審查;逾期不予受理。審查重點包括:

        1.人員移動(如受隔離管制或出入境限制)。

        2.研究場域(如出席國際會議受疫情影響不宜接近,改以線上方式進行)。

        3.其他受疫情影響且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

三、國內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會議,因應疫情經主辦單位取消而向科技部辦理核銷者,均視為109年度已獲補助,依「科技部補助國內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作業要點」及「科技部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作業要點」,申請人在同一會計年度內以補助一次為限之相關規定,109年度不得再申請該補助案。

四、相關費用報支:詳見處理原則附表「因受疫情影響致取消所衍生或變更執行內容產生相關費用之報支」。

五、校內相關程序:

       因受疫情影響致取消所衍生之相關費用,請受補助執行單位,以校內電子簽陳敘明相關經費報支情形,會辦研發處綜合企畫組、主計室,一層決行。

六、檢附「科技部科研人才國際交流、延攬及研究(習)補助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處理原則」及科技部中華民國104年9月11日科部綜字第1040065531號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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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研究發展處綜合企畫組 蔡明皙小姐

電話:03-5715131分機:3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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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綜企
編輯者: 蔡明皙